江苏大学校本部大型超市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3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校本部大型超市招标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大学校本部大型超市招标 2.标段划分:
注:面积仅供参考,租金以间为单位,不以面积为核租标准。 投标人可以两个标段均投,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具体中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承租期: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4.经营范围:除《江苏大学校内经营用房禁止经营项目表》所规定以外的所有合法项目。 二、承租要求 1.承租人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法经营。承租人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承租人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3.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交纳诚信履约保证金50万元整,凭缴费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租赁协议。签订租赁协议后凭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诚信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4.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以所承租的房屋入股联营牟利,如有前述行为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将“江苏大学经营十不准”列入协议,经营范围严格控制在“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粮油副食品、流通许可包装食品、饮料调味料、床上用品、服装鞋帽、家电、图书音像、文体用品等”范围内。非经学校书面授权,校内门面房一律不得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如快餐、凉皮、凉面、煎饼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单方面无条件与承租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不退还保证金,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不良后果。 6.学校统一安排广告设计与制作,承租人必须配合学校做好门面房门头广告的设置,门头广告设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学校提供单独计量的水电,承租人须按时缴纳水电费。 8.承租人须自行妥善解决由所经营项目引起的噪声、污染等各种纠纷,由此造成出租人介入纠纷的,出租人有权立即无条件中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9.承租人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或非结构性改造必须经出租人审批同意。 10.承租期满,房屋装修产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建筑物内部属于承租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承租期满后经出租人认定后可以搬走,逾期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租金收取 1.房屋租赁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 2.签订租赁协议前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付清首年房租协议方为生效,协议期内每年房租必须在协议日期前五个工作日内交清。未经出租人同意,逾期拒不缴纳租金的,每逾期1日按日租金的两倍收取滞纳金,逾期十五日出租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合同,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自身损失,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四、潜在投标人 1.独立法人资格。 2.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期限不低于3年。 3.无经济债务纠纷,包括拖欠水费、电费、房租等情况。 4.校内原承租人无不服从学校经营管理、违反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及违规经营的情况。 5.现学校协议未到期的承租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6.当合格潜在投标人低于3人时,则招标人采用其他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五、项目报名 时间:2018年7月13日—19日,工作时间(9:00—11:30,14:30—17:00),双休日除外。 地点: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109室。 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511-88791342。 报名成功后,报名人现场领取《江苏大学门面房租赁须知》。 六、资格预审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时间:2018年7月20日9:00—11:30,14:30—17:00; 地点: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采供管理科101会议室(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后勤楼后面的院内) 资格预审材料如下。资格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①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③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各项内容在报送资料时必须交验原件(若由于年审、换证等原因而不能提供原件,则必须提供发证机构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以上各条件为本次资审的必要条件,有任何不满足或不完整将导致本次资格审核的不合格。 资格预审通过者,按每标段500元人民币缴纳报名费。不论是否中标,上述报名费均不退还。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公告即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以标段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按下述顺序合并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①投标函;②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④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⑤资质与业绩;⑥经营及管理方案等。 2.投标人必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正两副)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7月24日9:00—11: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109室。 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511-887913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前,凭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人民币50万元)汇款凭证至后勤管理处资财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投标保证金收据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单位名称:江苏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开户行:农行江大分理处 账号:312301040001526 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各投标人尽量提前办理汇款。 5、开标时间:2018年7月24日14:30。 6、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交纳诚信履约保证金50万元整(单位名称:江苏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开户行:农行江大分理处;账号:312301040001526)并至后勤管理处资财科开具诚信履约保证金收据,凭缴费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租赁协议。签订租赁协议后凭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在中标结果公布后凭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拒不缴纳诚信履约保证金、拒不签订租赁协议或者不交纳第一次应交租金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者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诚信履约保证金)。本轮签订协议期满后,如无违反协议情况,诚信履约保证金全额退款,不计利息。如有违反协议情况,根据扣款情况,将诚信履约保证金余额退款,不计利息。 7、投标保证金与诚信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九、评标、定标办法 1.评标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所有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具体规则为如下:
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2.定标 (1)根据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在两个标段里的具体排名。 (2)确定A标段的中标候选人(A标段的前两名)。确定A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后,A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参与B标段中的排名,在此情况下,B标段的排名则进行重新排序(只是在本条第(1)款确定的排名基础上,去掉A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后进行排序,不是去掉其报价进行重新计算、排序)。 (3)确定B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去掉A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重新排序后的B标的前两名)。 3.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2)中标候选人因非不可抗力提出不能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能按照有关承诺响应招标人要求。 4.如果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5.发生以下情况并经查实的,中标无效: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3)投标人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十、联系方式: 1、现场踏勘联系人:吉老师0511-88893353 2、项目联系人:曹老师0511 -88791342 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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