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校本部小门面房招标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4 浏览次数: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我校校本部小门面房招标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潜在投标人所提疑问,现做如下变更: 评标、定标办法评分原则中“目前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用于经营的自有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得9分;30平方米<经营面积≤50平方米得6分;10平方米<经营面积≤30平方米得3分;其余得1分。”改为“目前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用于经营的自有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得9分;50平方米≤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得7分;30平方米≤经营面积<50平方米得6分;10平方米≤经营面积<30平方米得3分;其余得1分。” 评标、定标办法评分原则中“以平均价为基准值,偏离评标基准值的按照一定比例相应加减得分,基准值对应基准分,基准分从40分算起(高于基准值每1千元加1分,超过基准值1万元每1千元扣1分;低于基准价每1千元扣1分,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改为“以平均价为基准值,偏离评标基准值的按照一定比例相应加减得分,基准值对应基准分,基准分从40分算起。报价高于基准值1万元(含)以下的,每高1千元加1分;报价高于基准值1万元以上的,1万元以上部分每有1千元扣1分;报价低于基准值的,每低1千元扣1分。不足1千元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作上述变更后,报名、资审、开标等时间、地点不变。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2018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