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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招标公告

江苏大学校本部小门面房招标(标段一)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19-07-24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校本部小门面房招标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大学校本部小门面房招标(标段一)

2.项目编号:JSDXHQCG2019142

2.标段内容:

标段

面积(m2

最低限价

(元/年)

经营项目

标段一:南门大街212号

50

55000.00

不指定

注:面积仅供参考,租金以间为单位,不以面积为核租标准。

3.承租期: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4.经营范围:除《江苏大学校内经营用房禁止经营项目表》所规定以外的所有合法项目。指定项目标段以拟招标经营项目为准。

二、潜在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2.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期限不低于3年。

3.无经济债务纠纷,包括拖欠水费、电费、房租等情况。

4.校内原承租人无不服从学校经营管理、违反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及违规经营的情况。

5.现学校协议未到期的承租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除物业服务中心的允许的承租户)

6.当合格潜在投标人低于3人时,则招标人采用其他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三、承租要求

1.承租人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法经营。承租人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承租人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3.被指定招标项目的经营性用房如理发店、打印店、眼镜店、药店等,必须严格按照指定项目经营。

4.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以所承租的房屋入股联营牟利,如有前述行为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将“江苏大学经营十不准”列入协议,经营范围严格控制在“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粮油副食品、流通许可包装食品、饮料调味料、床上用品、服装鞋帽、家电、图书音像、文体用品等”范围内。非经学校书面授权,校内门面房一律不得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如快餐、凉皮、凉面、煎饼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单方面无条件与承租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不退还保证金,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不良后果。

6.学校统一安排广告设计与制作,承租人必须配合学校做好门面房门头广告的设置,门头广告设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学校提供单独计量的水电,承租人须按时缴纳水电费。

8.承租人须自行妥善解决由所经营项目引起的噪声、污染等各种纠纷,由此造成出租人介入纠纷的,出租人有权立即无条件中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9.承租人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或非结构性改造必须经出租人审批同意。

10.承租期满,房屋装修产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建筑物内部属于承租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承租期满后经出租人认定后可以搬走,逾期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租金收取

1.房屋租赁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

2.签订租赁协议前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付清首年房租协议方为生效,协议期内每年房租必须在协议日期前五个工作日内交清。未经出租人同意,逾期拒不缴纳租金的,每逾期1日按日租金的两倍收取滞纳金,逾期十五日出租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合同,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自身损失,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五、项目踏勘

现场踏勘联系人:吉老师 0511-88893353

时间:2019年7月25日—26日,工作时间(9:30—10:30,14:30—16:30),双休日除外。

地点: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109室。

六、资格后审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核。

投标单位须报送下列资格审核材料。资格审核材料如下。资格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①承租门面房及经营项目登记表;②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办理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各项内容在报送资料时必须交验原件(若由于年审、换证等原因而不能提供原件,则必须提供发证机构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以上各条件为本次资审的必要条件,有任何不满足或不完整将导致本次资格审核的不合格。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公告即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按下述顺序合并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①投标函;②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办理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⑤资质与业绩;⑥经营及管理方案等⑦招标文件要求的及投标人认为应放入的其它资料。

2.投标人必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如个体工商户需经营者或经营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投标函(含报价)必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4.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7月30日上午9:00—9:30。

本项目采用“即投即开”的方式。投标时需缴纳200元人民币报名费。不论是否中标,上述报名费均不退还。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采供管理科104办公室(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后勤楼后面的院内)。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前,至后勤管理处资财科114室缴纳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人民币叁万元整,仅接受银行卡刷卡方式)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投标保证金收据递交投标文件。

注:投标保证金收据开具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非同一地点,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投标文件按时递交,请各投标人尽量提前办理刷卡缴费并提前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6、开标时间:2019年7月30日上午9:30。

7、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交纳诚信履约保证金3万元整至后勤管理处资财科114室缴纳履约保证金(仅接受银行卡刷卡方式)并开具诚信履约保证金收据,凭缴费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租赁协议签订租赁协议后凭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在中标结果公布后凭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拒不缴纳诚信履约保证金、拒不签订租赁协议或者不交纳第一次应交租金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者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诚信履约保证金)。本轮签订协议期满后,如无违反协议情况,诚信履约保证金全额退款,不计利息。如有违反协议情况,根据扣款情况,将诚信履约保证金余额退款,不计利息。

8、投标保证金与诚信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九、评标、定标办法

1.评标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报价分50分,经营及管理方案20分,业绩及承诺30分。所有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具体规则为如下:

类别

项目

评分原则

报价分50分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以平均价为基准值,偏离评标基准值的按照一定比例相应加减得分,基准值对应基准分,基准分从40分算起。报价高于基准值1万元(含)以下的,每高1千元加1分;报价高于基准值1万元以上的,1万元以上部分每有1千元扣1分;报价低于基准值的,每低1千元扣1分。不足1千元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经营及管理方案

20分

(分值计算时,按所有评委所评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进行计算)

经营策略方案

优8分,良6分,中4分,差0分

管理制度及经营措施

优8分,良6分,中4分,差0分

其它合理化建议

优4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业绩及承诺

30分

资质与规模

目前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用于经营的自有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得9分;50平方米≤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得7分;30平方米≤经营面积<50平方米得6分;10平方米≤经营面积<30平方米得3分;其余得1分。

经营年限业绩

提供近期连续三年真实的财务报表,年销售额≥100万元得8分;50万元≤年销售额<100万元得6分;20万元≤年销售额<50万元得4分:其余得2分。

连锁规模(全国)

连锁门店数量≥50家得5分;30≤门店数量<50家得3分;10家≤门店数量<30家得1分;其余不得分。

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提供相关行业获奖材料(包括产品服务、信誉等证明材料)。每提交1份得1分,上限8分。

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2.发生以下情况并经查实的,中标无效: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3)投标人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十、招标公告的解释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如有疑问,请于2019年7月26日10:00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送至后勤管理处采供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后勤管理处 廖老师 0511-88797163



                                        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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