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20-2021年度饮食物资(日杂)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8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2020-2021年度饮食物资(日杂)采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大学2020-2021年度饮食物资(日杂)采购 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项目报价表》。数量为计划数量,具体以分批订货数量为准。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服务期限:2020年10月1日-2021年7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5、订货、供货方式:分批订货,卖方在接到订货清单后48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 6、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月底核对当月供货总额,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于次月15日前结清货款。 7、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餐具;二标段:工具、用品、劳保; 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的内容。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4、有能力保证按招标方要求送货到位:在接到订货清单后48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报名、投标。 6、投标人中标后必须配备互联网微机终端(能上网的电脑)以便接收招标人日常发出的订货清单。否则招标人可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公告即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包括下列内容(使用附件所提供的文件表式填写,按以下顺序合并装订): ①投标函; ②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若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④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本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所投标段项目报价表; ⑥招标文件要求的及投标人认为应放入的其它资料。 相关表式详见附件,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核。②-④项为资审的必要条件,有任何不满足或不完整将导致本次资格审核的不合格。 2、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份,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3、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9月17日9:00-9:30, 地点:翰林大酒店2楼(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禹山路333号,江苏大学禹山路1号门对面)。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费用:人民币壹佰元整。不论是否中标,上述报名费均不退还。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17日9:30, 地点:翰林大酒店2楼(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禹山路333号,江苏大学禹山路1号门对面)。 5、投标保证金 方式:银行汇票或本票(不接受其他方式) 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款人:江苏大学 递交时间:2020年9月17日9:00-9:30 递交地点:翰林大酒店2楼(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禹山路333号,江苏大学禹山路1号门对面)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本票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无需封于标书袋内。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宣布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6、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须缴纳一定金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 一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 7、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五、评标、定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样品标进行合格制评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定标办法 各标段按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取前2名为该标段拟中标人,中标价按该标段第1名报价执行。如第2名不认可中标价,则第3名中标,执行第1名报价,以此类推。 六、招标公告的解释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咨询。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9月14日10: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送至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后勤管理处:何老师0511-88791958 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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