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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招标公告

江苏大学校本部自动售货机安放点招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校本部自动售货机安放点招租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大学校本部自动售货机安放点招租

2、项目编号:

3、项目地点:校本部(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

4、安放点概况(共计19个安放点):

安放地点

经营项目

学生宿舍C区7栋

指定自动售货机服务类

学生宿舍C区9栋

学生宿舍C区10-11栋

学生宿舍D区1-2栋

学生宿舍D区5栋

学生宿舍D区9-10栋

学生宿舍E区1-2栋

学生宿舍E区4栋

学生宿舍F区3栋

学生宿舍F区5栋

学生宿舍F区6栋

学生宿舍G区1栋

学生宿舍G区2栋

学生宿舍G区3栋

学生宿舍G区5栋

学生宿舍G区6栋

体育馆大厅

三山楼

北固校区办公室旁

注:每个安放点仅允许放一台自动售货机,每台场地年租金最低限价3000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57000元/年),作无效标处理。安放点数量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安放点数量为核租标准。某个安放点学校另做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退出。安放点位置与周边是否存在此类经营项目无关

5、承租期: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二、承租要求

1、承租人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法经营。承租人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承租人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3、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以所承租的场地入股联营牟利,如有前述行为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将“江苏大学经营十不准”列入协议,经营范围严格控制,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单方面无条件与承租人解除合同,收回场地且不退还保证金,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不良后果。

5、学校提供单独计量的水电,承租人须按时缴纳水电费。

6、承租人须自行妥善解决由所经营项目引起的噪声、污染等各种纠纷,由此造成出租人介入纠纷的,出租人有权立即无条件中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7、承租人不得对所承租的场地进行结构性改造,对所承租的场地进行装修或非结构性改造必须经出租人审批同意。

8、承租期满,建筑物内部属于承租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承租期满后经出租人认定后可以搬走,逾期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

9、承租期满,承租人须按时无条件撤场,撤场后方退还诚信履约保证金。拒绝或拖延撤场的,列入学校门面房投标黑名单,没收诚信履约保证金,永久取消其学校门面房(场地)投标承租资格。

三、租金收取

1、自动售货机安放点租赁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

2、签订租赁协议前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付清首年场地租金,协议期内每年场地租金必须在协议日期前五个工作日内交清。未经出租人同意,逾期拒不缴纳租金的,每逾期1日按日租金的两倍收取滞纳金,逾期十五日出租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合同,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自身损失,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四、潜在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内容。

3、具有经营自动售货机资格。

4、有为高校提供良好服务的愿望,了解高校服务特点、规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无经济债务纠纷等情况。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9、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10、校内原承租人无不服从学校经营管理、违反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及违规经营的情况。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当合格潜在投标人低于3人时,则招标人可采用其他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五、项目踏勘

现场踏勘联系人:凌老师 0511-88893353

时间:2020年11月16日—20日,工作时间(9:00—11:00,14:30—16:30),双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公告即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按下述顺序合并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①投标函;

②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投标单位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投标单位如经营需要取得经营许可或授权的项目,必须提交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⑦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⑧资质与业绩;

⑨经营及管理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情况及支付功能等);

⑩招标文件要求的及投标人认为应放入的其它资料。

相关表式详见附件,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核。以上②-⑦项为资格审核的必要条件,有任何不满足或不完整将导致资格审核不合格。

2、投标人必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作无效标处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不退还给投标人。

3、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密封提交,若一个袋内装不下,可以另加袋包装,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密封投标文件者,作无效标处理

4、报名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2月1日8:00—8:30。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日9:30。

地点: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后勤处(集团)采购管理科101室,

因疫情防控需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入校需走访客系统进入(详见附件1访客申请操作流程,)访客申请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上午9点整。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方式:银行汇票或本票(不接受其他方式)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不得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本票原件封在标书袋内,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无效标处理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宣布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诚信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诚信履约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缴纳诚信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拒不缴纳诚信履约保证金、拒不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本轮合同期满,如无违反合同情况,在撤场后诚信履约保证金全额退款,不计利息。如有违反合同情况,根据扣款情况,将诚信履约保证金余额退款,不计利息。

、评标、定标办法

1、评标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报价50分,经营及管理方案45分,现场答辩5分。所有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具体规则为如下:

类别

评分原则

报价分50分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报价分计算以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偏离评标基准值的按照一定比例相应加减得分,基准值对应基准分,基准分从30分算起。报价高于基准值(含)以上的,20%以内的,每偏高1%加1分,超过20%的部分,每偏高1%扣1分;报价低于基准值以下的,每偏低1%减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最高加减20分,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最低分为零分。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经营及管理方案

45分

(分值计算时,按所有评委所评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进行计算)

经营管理方案、制度及措施等(10分):

各评委横向比较,独立自主打分,优8-10分,良5-7分,中1-4分,差得0分。

设备情况及支付功能(10分):

各评委横向比较,独立自主打分,优8-10分,良5-7分,中1-4分,差得0分。

自动售货机运营有效期内服务合同(10分):

1、为学校提供服务合同(单个合同自动售货机台数投放≥10台),每提供1份有效服务合同加2分,最高6分;

2、为社会单位提供有效服务合同,每提供1份服务合同加1分,最高4分。

单位经营此类项目时间(5分):

10年(含)以上加5分,5年(含)-10年加3分,3年(含)-5年加2分,3年以下加1分。

应急预案(5分):

投标人对食品安全、火灾、疫情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各评委横向比较,独立自主打分,优4-5分,良2-3分,中1分,差0分。

合同期满后的撤场方案(5分):

投标人对撤场时间、方式等方面方案。各评委横向比较,独立自主打分,优4-5分,良2-3分,中1分,差0分。

现场答辩 5

(分值计算时,按所有评委所评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进行计算)

投标人对评委所提问题进行现场回答,各评委根据答辩情况,独立自主打分,评分级差1分。

2、定标

(1)根据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的具体排名。

(2)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前三名)。

3、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2)中标候选人因非不可抗力提出不能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能按照有关承诺响应招标人要求。

4、如果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5、发生以下情况并经查实的,中标无效: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3)投标人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招标公告的解释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如有疑问,请于2020年11月26日10:00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送至后勤管理处采供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后勤管理处(集团):经营服务中心 0511-88893353

采供管理科 0511-88797163



                                              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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