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车辆维修保养定点供应商遴选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车辆维修保养定点供应商遴选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发布招标公告,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大学后勤车辆维修保养定点供应商遴选项目 2、项目编号:JSDXHQCG2021082 3、项目范围:江苏大学小型车主要品牌包括丰田、别克、大众、奥迪、全顺、金杯等。 4、服务内容: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维修竣工检验工作和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汽车轮胎更换、汽车装潢等有关项目的服务。 5、服务期限:1年,具体期限以合同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合作期限内(包括续签期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价。 6、最高限价:本项目工时单价最高限价为12元/工时,不得低于4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最高限价为20%,不得低于4%,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7、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场所位于镇江市范围内(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招标项目的内容,且经营三年及以上,营业地点以营业执照中经营场所或住所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2020年10月至今)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7)镇江市汽车维修定点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类汽车维修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服务要求 ★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期或其承诺的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应为送修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在中标服务的辖区范围应能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维修厂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应对送修方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 6、为送修方定期保养的车辆进行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7、协助招标人做好对送修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8、镇江市内免费拖车施救,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全免。 ★9、承诺如中标后不将维修业务转包至非中标单位,不替非定点单位代开具定点维修车辆范围的车辆维修发票。 ★10、服务期间提供《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或最新版),便于送修方对价格的直接查询、核对。另也要将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与结算有关的制度告知送修人。 ★11、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维修企业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2、须承诺如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低于投标时的规模,地点在中标服务范围内,可继续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3、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免费及优惠服务。 注:以上各条须进行逐条响应或表述,加★项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质量要求 1、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或最新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或最新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或最新规定)、《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汽车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4、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 配件质量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送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六、维修及结算程序 (一)送修手续 1、送修方送修车辆时必须填写“汽车定点维修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详细记录车辆故障,故障现象及相关的情况,作为修理时的依据;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对于维修过的车辆随时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供应商对送修车辆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送修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 3、车辆维修竣工,免费清洗车辆。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送修方提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验收单、更换零件清单、修理工时单,实行车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二)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供应商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制“车辆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随车给送修方。 2、送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送修方应在 “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供应商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申请单”、“结算清单”联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同交给送修方。 4、如送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送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三)维修费用核算 1、供应商应按照《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所确定工时定额标准及不高于投标承诺的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计算维修费用。 2、维修总费用=(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价×(1+材料进销差价率)。 3、上述工时单价、材料进行差价率均为含税金额。其他税金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比例收取。 七、服务期限 1、合同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合同期满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八、报名、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6月17日上午8:30-9:00。 开标时间:2021年6月17日上午9:30。 2、地点: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后勤处(集团)采购管理科101室。 注:因疫情防控需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入校需走访客系统进入(详见附件1 访客申请操作流程),访客申请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上午9点整。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资格审核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核。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报送上述二、供应商资质要求材料。供应商资质要求证明材料须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成册(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核查) 以上所要求的材料有任何不满足或不完整将导致本次资格审核的不合格。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见附件3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所有材料须合并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资格审核相关材料(详见上述“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4)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 (5)投标书附表 (6)招标文件要求的及投标人认为应放入的其它资料。 2、投标文件的数量 投标人必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作无效标处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不退还给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包装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正两副)密封包装,若一个袋内装不下,可以另加袋包装,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编制或密封投标文件者,作无效标处理。 4、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账户名称:江苏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开户行:中行江大分理处,账户:483258201745);凭银行缴款回单领取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结束后即可退还。 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评标、定标办法 1、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评标价30分,技术部分70分。所有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一) 评标价分值确定(满分30分) 本项目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为:工时单价最高限价为12元/工时,不得低于4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最高限价为20%,不得低于4%,否则按废标处理。 评标价:经细微偏差澄清和修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评标价。 评标价分值=工时单价得分+材料进销差价率得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工时单价(1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工时单价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本项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它报价×15; 材料进销差价率(1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材料进销差价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本项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它报价×15。 注:本投标维修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适用于本次招标汽车维修各工种及加工、检验、车辆急修,同时适用于国产、进口各类车型汽车的车辆大修(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一级、二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 (二)技术部分分值确定(满分70分) 1、综合实力 (9分): (1)根据投标人的企业规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维修场所、环境情况,就其维修规模大小、是否有客户休息场所、是否配备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等,在各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酌情分档给分,本项满分6分(须提供能反映规模大小、功能分布、配套服务设施等证明材料及图片,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评价:根据投标人的经营状况(提供近三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评委可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考察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进行比较,酌情分档给分,经营业绩盈利的得3分,经营业绩亏损的得1分,不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2、技术能力 (25分): (1)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本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及实施方案,维修车辆的接受、维修、竣工车辆交接等是否提供规范的流程、对各个环节如何采取必要的措施,本项满分5分。在各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酌情分档给分,档差2分,最高得5分; (2)投入本项目组织结构及维修、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等级、技术职称,本项满分16分: A、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具有汽车维修方面的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的有一人得2分、工程师(或技师)的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6分。 B、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维修工种中(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工种)具备高级技能(三级)的维修人员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10分。 注:以上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相关证书和能同时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21年1月-3月),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3)投入本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等级、技术职称(本项满分4分): 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员证》检验人员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2分。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结算员证》从业资格证的收费结算员,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2分。 注:以上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相关证书和能同时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21年1月-3月),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3、服务承诺(13分) (1)根据投标文件中服务承诺的全面性及针对性,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且内容详实的得满分13分;每有一条未响应的扣1分、每有一条承诺不完整或表述不清的,由评委酌情在0.5-1分之间扣分,扣完13分止。标注★的内容响应有负偏离的有可能会影响到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委根据负偏离的情况综合评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4、质量承诺(8分)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质保评价(2分) 达到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基准质量保证的(20000公里或100天),得1分;达不到基准质量保证的不得分;每超过基准50天(含50天)或每行驶里程超过10000公里(含10000公里),加1分,最多加1分。 (2)二级维护质保评价(2分) 达到二级维护基准质量保证的(5000公里或30天),得1分;达不到基准质量保证的不得分;超过基准30天(含30天)或行驶里程超过5000公里(含5000公里),加1分。 (3)一级维护和小修质保评价(2分) 达到一级维护和小修基准质量保证的(2000公里或10天),得1分;达不到基准质量保证的不得分;超过基准10天(含10天)或行驶里程超过2000公里(含2000公里),加1分。 (4)抢修服务的响应性及完成服务时间(2分) 按投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内容,指定相对固定的技术负责人及联络电话等。在接到维修请求后,做出响应和安排的时效以及到达救援现场的时间,分档给分最高得2分。 5、设备投入(10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自购或融资租赁的设备状况,凡配有以下所列设备的,如:电控系统检测设备、电喷燃油系统清洗设备、发动机净化设备、含测量定位系统的车身校正设备、制动检测台、测滑试验台、四轮定位仪、四柱举升器、可测近光的前照灯检测仪、四或五组分废气分析仪、发动机检测仪、自动变速器检测清洗设备、悬架装置检测台、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等,有一种得0.5分;此项设备总分不得超过7分;另配有其它先进设备的(单价10万元及以上),有一种得1分,但全部设备总分不得超过10分;须提供设备购置或融资租赁发票,本项满分10分。 6、业绩信誉(5分) 根据投标人已完成业绩进行综合评价,自2018年1月以来具有同类型车辆定点维修合同有一份得1分,最高得5分。 综合得分为评标价得分和技术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应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 说明: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均需附入投标文件内(复印件加盖红章)。 2、定标 (1)根据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的具体排名。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较低者排名在前;当评标价也相同时,则以注册资本较大的排名在前。 (2)确定得分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 (3)第三、第四名依次为后备的中标候选人。 (4)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后备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①第一、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 ②第一、二中标候选人因非不可抗力提出不能签订合同; ③第一、二中标候选人未能按照有关承诺响应招标人要求。 3、当合格投标人低于3人时,则招标人采用其他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中标人。 4、发生以下情况并经查实的,中标无效: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3)投标人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十二、招标公告的解释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如有疑问,请于2021年6月8日10:00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cgzx@mail.ujs.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后勤管理处 运输服务中心 0511-88780130 采供管理科 0511-88797163 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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