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共享充电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
1.项目编号:JSDXHQCG[2024]028号 2.项目名称:江苏大学共享充电宝服务采购项目 3.限价: 3.1管理服务费:最低限价:1000元/点位/年,报价低于最低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2设备租用费:最高限价:2元/30分钟,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4.采购需求:为了更好地满足师生们的充电需求,提高校园生活的便利性,现决定采购江苏大学本部共享充电宝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如果是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投标人为授权代表人缴纳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可使用互联网版本); (如果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以不提供授权书和社会保险缴费材料)。 1.7投标人须是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如是制造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如是授权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官方有效正式授权证明(须盖制造商公章),授权清晰(我校明确在授权范围内),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5.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获取方式:仅接受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工本费:¥200元(该费用一概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扫码缴纳。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2日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和开标地点:江苏大学后勤处(集团)采供管理科101会议室(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内)。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采供管理科 联系人:聂老师 0511-88780146 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后勤处(集团)采供管理科 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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