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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招标公告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肾内科血液透析机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3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肾内科血液透析机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我院近期拟对“肾内科血液透析机”项目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院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详见附件一:采购需求书。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公示期:2021423-2021430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戴老师(器械科) 0511 85017879

邱老师(国采办) 0511 80820337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器械科

2021423


附件一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包括项目立项依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及编制依据、总体要求等)

现有在使用设备超出年限,需更新替换。根据以往购买价格,预算13.5/台。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医疗 □管理 □后勤 □其他

用途说明:医疗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是否为进口设备

单位

数量

是否属核心产品

1

血液透析机

不定

3

2






3






四、技术指标

1. 3

序号

指标项

重要性

指标要求

关键指标理由

1

血泵、肝素泵


血泵速度、透析液速率可调。透析液温度可调。血泵管径应可调节,可用管径2-10mm。肝素泵可选用多种尺寸注射器


2

监测


安全监测系统完善可靠,标准配置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监测、空气报警监测和漏血监测。超滤量010L之间可调。超滤速率可调。


3

运行


具备自动开、关机功能。具备开机自检功能,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4

屏幕


彩色液晶屏幕显示,可清晰显示治疗数据和曲线图形,配置在线清除率监测。


5

功能

具备碳酸氢盐透析和醋酸盐透析功能,适用于各种规格之透析液。具备透析液超纯过滤器,同时内置碳酸氢盐干粉装置,具备超纯浓缩干粉透析功能。

影响透析质量

6

数据信息

具备数据传输功能,可以连接现有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自动传输

信息化管理需求

7

电源


停电时,后备UPS电源保证血泵、动脉压监测、静脉压监测、漏血监测、空气监测、肝素泵持续运行。维持时间>15分钟。


8

消毒


消毒方式采用化学消毒、热消毒、化学加热消毒。透析液吸管可联机清洗消毒。消毒脱钙一体化设计(按单键,一次完成一体化消毒脱钙程序,中间无需任何操作,时间不超过40分钟)


五、商务和服务需求

序号

商务和服务项目

重要性

商务和服务要求

1

供货期


合同生效后 12 个月内按照医院需求分批供货,通知供货后一周内到货。

2

保修期


详见技术参数内保修要求

3

原厂售后

服务承诺


1)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或质量不合格者,卖方应及时给予修复和更换,其修理和更换应免费。正常修理周期和修理期间需提供免费测试。

2)在保修期期满前一个月,供应商必须指派专业人员上门检测仪器,确保仪器的指标符合验收标准,如有问题应作为保修内容给予免费处理。

3)在保修期外,卖方为仪器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维修服务价格及配件价格公开透明。维修问题出现时,按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相应条款处理。

4)在保修期内,如果原厂方鉴定设备因为人为损坏,厂方须出具具有法定权威性第三方检测证明,否则一律视为保修范围内容处理。

5)承诺在硬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终身免费升级软件,并对新软件的功能免费培训。要求供货厂家在中国设立固定维修站,并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并配合包括所有附件在内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6)终身提供免费的应用咨询及技术帮助。

4

培训


按照技术参数内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

5

验收标准


按供货方合格证书技术资料中的精度、质量要求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

6

交货地点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由医院工程技术人员指定的安装地点)

7

设备安装

场地测试


按照技术参数内设备安装场地测试要求

8

设备安装调试


按照技术参数内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9

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并能够正常使用后,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乙方提供发票及其它票据入库。甲方从入库之日起6个月内付80%货款;在设备能够保证临床正常稳定使用,且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的情况下,1年后3个月内乙方来院填写尾款付款证明,甲方付清20%货款。

六、特定资格条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4、进口产品非制造商申请人需提供产品销售代理授权证明(非制造商申请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6、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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