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商备选库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07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商备选库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报废仪器设备(非车辆、非电子废物)的处置,决定进行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商备选库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条件 (一)申报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经营范围须包含物资回收、金属回收或设备回收等; 3.不接受个人申报和联合体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年(即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前);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疫情期间取消现场报名,报名单位通过线下邮寄报名材料纸质版(指定顺丰快递),并通过线上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的扫描电子版(电子版和纸质版均要求提供)方式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7日至2020年10月16日。 (三)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下午17:00时,以收到快递及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方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人声明原件(附件一); 2.申报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人提供企业基础信息页(含营业执照信息)的截图,申报人须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并截图,加盖公章(截图示例参照附件二); 4.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件三); 5.申报人业务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附件四)。 以上材料纸质文档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二)材料提交方式 1.线下纸质邮递:把申报资料原件(共5项,一份即可)邮递到以下地址:江苏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行政楼2号楼410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丁勤林收,电话:15805298969(此手机仅用于接收快递,不用于答疑或者其他用途); 2.线上电子邮件:把线下纸质邮寄的申报材料(共5项)原件的扫描件(要求PDF格式)发送至邮箱:sys417@ujs.edu.cn,邮件名写上申报人名称。 四、入库审查及确定方式 (一)入库审查 1.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入库审查小组,对各单位申报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进行审查; 2.不符合申报资格要求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不符或有缺项漏项的、纸质材料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入库审查不合格; 3.同一申报人由不同代理人递交申报资料的,最先递交材料的代理人进入入库审查。不同代理人因邮寄时间及邮件发送时间的差异无法确认最先递交材料代理人的,所有代理人的入库审查均不合格。 (二)入库确定方式 1.本次入库采取合格制的方式确定入库回收商,入库审查合格的进入回收商备选库; 2.进库的回收商将按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相关业绩等进行分类排序; 3.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在我校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工作中,投标、中标信誉好的回收商,排序优先。 五、入库有效时间 入库有效时间约为三年,即公布有效入库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有关本次征集事宜咨询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511-88799319 七、报废仪器设备竞价拍卖规则 1.选择竞标商:每次竞拍前由相关职能部门从回收商备选库中随机抽取3家竞标商,加上前一次拍卖竞价的中标商,一共4家竞标商参加报废设备的竞价拍卖; 2.通知竞标商:竞拍前提前3天把拍卖废旧设备的情况、拍卖时间、拍卖地点、其他相关事项等通知到选定的竞标商; 3.竞标商报价:采取密封报价的方式。竞标商到现场看标的物(报废仪器设备清单以现场为准)后进行密封报价,提交的报价均为不含税价,若中标公司需要学校开具发票,须按相关规定补交税金; 4.开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开标,报价最高者视为中标商。如最高报价多于一家,则由最高报价的回收商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必须高于本单位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一直到出现唯一最高报价为止; 5.清理标的物:竞标结束后,通知中标回收商,中标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付清中标款,在5个工作日内清理运走拍卖的废旧仪器设备,并负责现场的清洁卫生。如无故拖延清理时间,造成标的物发生丢失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对拍卖现场的水电等基础设施及场地造成破坏,如造成破坏的须按实赔偿。在回收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6.中标人如超过5个工作日内未清理运走拍卖的仪器设备,则视为放弃中标。我校有权根据报价情况作出递补中标或重新组织竞价处理。如果竞标商有 1 次中标后弃标,将被取消我校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商备选库中竞拍商资格;如果某竞标商连续3次在我校组织竞拍中的报价均为当次报价的最低竞标价,将被减次或者禁止参加我校组织的报废仪器设备竞拍活动。
江苏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O二O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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