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近期拟对EICU中央监护站及监护仪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院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详见采购需求书。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公示期:2022年09月07日-2022年09月14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送(寄)达我处,逾期不予接受。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器械科 钱老师:0511-85026563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国采办 张老师:0511-80820337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行政三号楼一楼医学工程中心
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行政三号楼五楼国采办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国资管理与采购招标办公室
2022年09月07日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包括项目立项依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及编制依据、总体要求等)
用于24小时连续监护病人生理参数,检出变化趋势,供医生应急处理和进行治疗的依据,使并发症降到最少达到缓解并消除病情的目的。急诊抢救室扩建改造现有监护仪远不能满足临床使用需求。项目预算137万参照各厂家产品介绍提供报价情况及临床对监护仪的档次需求得出。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R医疗 □管理 □后勤 □其他
用途说明:用于急诊抢救病人的生命体征监测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货物类):
序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为进口设备 | 单位 | 数量 | 是否属核心产品 |
1 | 中央监护站 | 国产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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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护仪 | 国产 | 台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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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指标(按一览表中货物分别填写)
1.中央监护站(含监护仪)( 1套含16台监护仪)
序号 | 指标项 | 重要性 | 指标要求 | 关键指标理由 |
1 | 中央监护站基本配置要求 |
| 中央监护站1套, 监护仪16台,电脑显示屏2台,尺寸不低于21寸,悬挂式大显示屏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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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中央站能接收、解除、转移病人;能启动、停止血压测量;能进行报警、暂停、复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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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中央站具有病人监护的历史数据的存储功能,能回顾历史数据,配打印机,能打印历史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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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中央站数据端口应开放,中标方负责完成设备与医院移动护理系统对接,所产生的对接费用由中标方负责。且中央站软件使用权为医院买断,使用期间软件问题一律免费解决,包含加密狗。 | 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求 |
5 |
| 大显示屏尺寸不低于50寸,2台悬挂在EICU,1台悬挂在医生办公室,实时传输中央站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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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监护仪配置要求 | ▲ | 监护仪屏幕不小于15寸,电容触摸屏。能够测量T、BP、P、R、SaPO2、ECG、双有创血压等,能存储历史监护数据,且不少于6个主机插槽便于功能扩展,用于EtCO2、PICCO、BIS、RSO2等 | EICU使用需要 |
7 |
| 监护仪具有手动、自动、连续等多种血压测量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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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监护仪ECG能分析心率、ST段测量、心律失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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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监护仪能够实时监测SpO2、PR等参数,适用于成人儿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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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配备至少1台具有PICCO功能模块或进口PICCO单机,单机与中央站、医院HIS联网对接且对接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 重点专科必备项目 |
11 | ▲ | 配备至少2台EtCO2功能模块或单机,单机与中央站、医院HIS联网对接且对接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 减少病人频繁血气检查 |
12 |
| ▲ | 配备至少2台BIS功能模块或进口单机,单机与中央站、医院HIS联网对接且对接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 BIS含在监护仪预算中节省单独购买BIS的费用 |
13 | ★ | 至少配备8台移动监护模块(在主机上作功能模块使用,拔下能直接作小监护仪转运病人) | 方便转运病人 |
14 | ▲ | 设备物联模块至少6套,可以集成床旁设备(呼吸机、输注泵等)到监护仪,再进一步集成到医院信息网络 | 信息化建设需要 |
15 | ▲ | 各监护仪与高端监护仪模块通用,电容触摸屏,有蓄电功能 | EICU使用需要 |
16 |
| 完善的报警功能,对心电、心率、血压、血氧等异常能实时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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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 | 通过FDA、CE认证(提供证明资料) | 产品品质保证 |
18 | 售后服务要求 |
| 保修不低于3年。售后服务及时,报修后能24小时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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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务和服务需求
序号 | 商务和服务项目 | 重要性 | 商务和服务要求 |
1 | 供货期 | ★ | 合同生效后 三个月内 |
2 | 保修期 | ★ | 详见技术参数内保修要求 |
3 | 原厂售后 服务承诺 | ★ | (1)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或质量不合格者,卖方应及时给予修复和更换,其修理和更换应免费。正常修理周期和修理期间需提供免费测试。 (2)在保修期期满前一个月,供应商必须指派专业人员上门检测仪器,确保仪器的指标符合验收标准,如有问题应作为保修内容给予免费处理。 (3)在保修期外,卖方为仪器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维修问题出现时,按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相应条款处理。 (4)承诺在硬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终身免费升级软件,并对新软件的功能免费培训。要求供货厂家在中国设立固定维修站,并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并配合包括所有附件在内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5)终身提供免费的应用咨询及技术帮助。 |
4 | 培训 |
| 保证使用人员都会操作 |
5 | 验收标准 |
| 按供货方合格证书技术资料中的精度、质量要求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 |
6 | 交货地点 |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由医院工程技术人员指定的安装地点) |
7 | 设备安装 场地测试 |
| 按照技术参数内设备安装场地测试要求 |
8 | 设备安装调试 |
| 按照技术参数内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
9 | 付款方式 |
|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并能够正常使用后,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乙方提供发票及其它票据入库。甲方从入库之日起6个月内付80%货款;在设备能够保证临床正常稳定使用,且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的情况下,1年后3个月内乙方来院填写尾款付款证明,甲方付清20%货款。 |
六、特定资格条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4、国产产品非制造商申请人需提供原厂的售后服务承诺证明文件(带原件备查);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6、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