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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公示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制氧机、空压机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26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制氧机、空压机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院近期拟对制氧机、空压机采购与安装项目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院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详见采购需求书。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公示期:2022年04月26日-2022年05月0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送(寄)达我处,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联系人: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总务处 陶老师:0511-85023987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国采办 张老师:0511-80820337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行政三号楼二楼总务处 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行政三号楼五楼国采办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国资管理与采购招标办公室 2022年04月26日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项目概况: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院制氧站于2007年投入使用,制氧站有三套国产制氧机机组;单套标称产气量:30立方米/小时;每套配套45千瓦康普艾品牌微油双螺杆空压机1台、多美尼克品牌冷干机1台及管路过滤器1组4级。2014年增加了一台45千瓦阿特拉斯品牌空压机作为备用,形成了4台空压机供3台制氧机用气的配置,有效地避免了空压机故障对供氧的影响。 目前3套制氧机组中的冷干机由于故障频繁均已更换,2号制氧机和空压机也于2021年得到更换,剩下的1号和3号制氧机以及空压机已使用15年,超过理论寿命10万小时。经检测1、3号制氧机组制氧效率下降了30%左右,均需要更新。考虑到同时更换管道改动量大,担心对正常供氧带来影响,因此,采用逐步更换方式。本项目需要购置与原参数相同的制氧机和空压机各一台,用于对1号制氧机组的更换。 要求:投标方在报价前需根据招标技术要求以及工作量清单内确定的内容,现场勘察,提供整体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图纸,完成施工。 2、立项依据: (1)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办公会办通字(2022)93号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及编制依据:依据2020年购置2号制氧机和空压机的招标预算价格70万元。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医疗 □管理 ☑后勤 □其他 用途说明: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货物类):
1、具体要求 : (1)工程量清单
(2)对所投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现场旧设备的拆除、搬运。费用含在投标价内。 (3)新制氧机必须具备浓度、流量、压力等运行参数显示,并具有远程管理控制系统通讯接口和协议,要求对该台制氧机主机进行远程监视。 (4)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国内和国际知名品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并按照相关国际、国家及专业标准检验的合格产品。承诺制氧机组使用十年的基本要求。在新机组投入使用4年,要求单机输出压力在450KPa;制氧量在30Nm3/H时,氧气纯度必须≥90%。如果达不到指标,必须整改完善,否则将视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扣除合同价的30%。 (5)制氧机内部分子筛为进口医用分子筛,而非其他工业用分子筛,投标方须提供进口分子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不仅限于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单等) (6)本项目为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所报价格包括为完成此项目必须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规费等的全部费用。后期费用不再增加。 (7)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派工程师与招标人同设计单位商讨设备使用场地,并提供设备安装的规划设计说明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不得因施工影响医院正常的供氧。 (8)中标方应向招标人随设备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 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设备安装图,提供对设备使用场地、设备操作间及电源的要求;• 设备原理图;•设备安装线路图;•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如有软件,还应包括软件检修程序手册);•制造、安装标准;•安装和验收报告(包括软件部分);•随机附件、零配件、备品备件和消耗品目录。 (9)成品出厂应有制造厂名(商标)、厂址及合格标志。 (10)中标方需与现有医用气体监控系统厂家协商,将本次中标设备纳入原有全院医用气体监视系统中(含手机监控),费用由中标方与气体监控系统厂家自行协商,此费用包含在本投标报价内。 (11)投标方需在投标报价中注明,各类维修(含软件)价格和零配件、消耗品价格(格式自拟)。提供的配件数量和价格高低参与综合评分。 四、技术指标(按一览表中货物分别填写) 1.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系统 ( 1 套)
注:提供原厂家技术参数表及其它符合性文件。 1、以上为主要的配置清单,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科学、合理、完整的配置,但必须保证投标人的设备配置的不低于或更优于以上要求。 2、标有“★”的地方均为重要参数和指标要求条款,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五、商务和服务需求
六、特定资格条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不足一年的,可以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项目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相同型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需提供合格制造商的以上证件外,还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6)参加报名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