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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公示

在线课程拍摄制作服务(项目)采购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14 浏览次数:


     我校近期拟对“在线课程拍摄制作服务 ”(项目名称)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校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详见附件一:采购需求书。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后五日内,书面送(寄)达我处,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联系人:          常老师    1360528909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张老师    0511-88791357







江苏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 4 月13日

                 附件一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包括项目立项依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及编制依据、总体要求等)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有机融合,推进一流课程的建设与应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拟确定一批供应商为我校一流课程建设提供课程视频拍摄制作服务,服务内容包含课程策划设计、课程视频摄制、上线运行辅导、售后服务等。

1.项目概况:在线课程拍摄制作服务供应商招标。

2.中标供应商数量:6家。

3.响应报价单价最高限价为160元/分钟。报价以分钟为单位。课程制作每个学分总时长不超过300 分钟。课程总结算价格根据实际制作课程总时长(分钟)*报价进行结算(例:课程总时长300分钟,结算价为300*报价)。

4.服务期: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医疗  □管理  □后勤  □其他

用途说明:教学辅助、学生学习、服务社会终身学习需求。

三、服务技术要求

(一)课程制作总体要求

1.课程应按照达到或高于现行的国家数字化共享课程资源建设的技术要求规范化、标准化拍摄和制作,能与国内外主流MOOC平台和我校泛雅网络教学平台、在线课程中心实现对接和共享。

2.课程设计与制作按照知识点进行,每个知识点是一个独立的课程单元,视频时长在5-15分钟之内,具体根据课程知识点而定,包含该知识点的授课视频、参考资料、作业题、试题库及其它相关资源等。

3. 视频课程必须注重画面的美观度,同时要更加关注用户体验;画面简洁、清晰,设计具有表现力和吸引力,能够有效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度。

4.供应商必须保证课程视频中由制作方提供的资源必须拥有完全知识产权,或者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必要时提供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制作方需妥善解决网络传播权。所有知识产权、网络传播权纠纷由服务提供方承担责任,采购方免责。此条款投标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二)人员配置及设备要求

1.具备经验丰富的、稳定的课程拍摄制作团队,至少包含课程总监或课程顾问(编导)、摄像师、化妆师、平面设计师、动画师和视频剪辑师等人员。团队成员业务精湛,了解教学规律,熟悉互联网教学应用,对在线课程建设与课程育人有较深入的理解。

2.具备性能先进的专业摄制设备:

(1)2台以上广播级高清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

(2)专业的音频设备,其中专业领夹收声设备至少3 套;

(3)专业影视摄影灯光照明设备;

(4)监听监视提词设备,其中监听耳机至少1副;

5)编辑制作设备(软件):包括正版专业的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软件、非线性编辑系统、视频编辑系统字幕包装系统、合成软件等。

3.人员和设备数量充足,能够确保多门课程同时建设的制作进度要求。

(三)课程策划与课程设计要求

1.课程顾问(编导)需积极与课程负责人沟通,在熟悉课程内容,了解课程目标与教学目标的前提下形成课程策划指导意见,包括课件风格、视频整体风格、视频体现方式、文案策划、背景音乐、素材收集、详细的分镜头以及详细的素材方案等。

2.课程策划应发挥主讲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提供丰富的表达形式,增强表现力,将电视艺术与专业知识完美结合。

3.课程设计应做到教学目标明确、主题突出、内容合理、策略得当,符合学习者认知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

4.课程设计须包含课间提问、课后练习、参考资料、测验,可以根据需要设计小组讨论、答疑等环节。

5.课程设计应做到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有机融合,突出“以生为本”的在线用户体验。

(四)视频摄制要求

1.具有本地化专业摄影棚,需提供具体地址及内景,根据课程内容需求,搭建拍摄场景。如学校提供场地,制作公司需提供所需所有设备并搭建拍摄场景,提供驻场服务。

2.必须使用高清数字设备进行录制,采用3机位以拍摄方式进行拍摄,视频信号源达到以下要求

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帧现象,CTL同步控制信号必须连续;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

信噪比:图像信噪比不低于55dB,无明显杂波;

色调: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视频电平:视频全讯号幅度为 1Ⅴp-p,最大不超过 1.1 p-p。其中,消隐电平为0V时,白电平幅度0.7Ⅴp-p,同步信号-0.3V,色同步信号幅度 0.3Vp-p (以消隐线上下对称),全片一致。支持转换 mp4,mpg,flv等通用的视频格式。

3.必须使用专业级话筒及音频处理设备,保证录音质量。音频信号源达到以下要求

声道:中文内容音频信号记录于第 1 声道,音乐、音效、同期声记录于第 2 声道,若有其他文字解说记录于第 3 声道(如录音设备无第 3 声道,则录于第 2 声道)。

电平指标: -2db — -8db 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

音频信噪比不低于 48db。

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

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4.前期采用高清拍摄时,分辨率不低于1080p,采用16:9模式。视频压缩采用H.264(MPEG-4 Part10:profile=main, level=3.0)编码方式,码流速率 10m以上,帧率不低于25fps。

5.音频压缩采用 AAC(MPEG4 Part3)格式。采样率 48KHz。音频码流率128Kbps(恒定)。双声道,须做混音处理。配音可中英文双音轨模式。

6.动画制作: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可嵌入视频的动画,嵌入时与视频融合恰当。 课程视频每100分钟应包含不少于150秒原创动画,其中三维原创动画时长不少于30秒,同一动画多次使用不重复计算。以卡通形象替代教师、卡通形象互动等不作为动画计时。

7.抠像需保证效果细腻平滑,主体边缘清晰自然,与背景色调协调。

8.字幕制作:采用SRT格式,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国家规定的除外)、错别字;字幕的字体、大小、色彩搭配、摆放位置、停留时间、出入屏方式力求与其他要素(画面、解说词、音乐)配合适当,不能破坏原有画面。

9.片头片尾:片头不超过10秒,原则上应包括:学校 LOGO、课程名称、讲次、主讲教师信息。片尾包括版权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

10.录像环境光线充足、安静,教师衣着得体,拍摄前需简单化妆,保持最佳精神状态。课程视频中教师以中景和近景为主,要求人物和板书(或其他画面元素)同样清晰,不建议无教师形象的全程板书或PPT配音。

11.版权要求:供应商因课程建设需要提供的学术视频、动画、片头片尾、图片、音频、图书论文等素材,要求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且其产权归属学校所有。

(五)视频审核程序

(1)视频单元拍摄完成后3天内,通过U盘或其他方式提交视频样片给采购方,并在收到采购方反馈的整体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提交采购方确认。

(2)采购方收到视频样片后,将《视频单元修改意见表》发给制作方,供应商在30日内完成剪辑及修改工作并交付视频小样或成品;

(3)成片经采购方审核,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供应商,供应商须在7日内完成修改并交付服务方。

(六)视频交付及售后服务

1. 供应商有完善的项目进度汇报机制,定期反馈建设进度。原则上,须在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交付整门课程成品,成片为高清MP4格式。

2.所有视频文件及相应的媒体文件(PPT、PDF等)用U盘等移动介质或根据采购方要求交付,文件需注明讲次、标题、主讲教师和时长等信息。

3.所有课程视频素材母带(或素材数据硬盘)最后交由采购方。

4.拍摄的全部母带级别视频文件和成品文件至少提供3年的保存服务,以便后期修改和二次开发使用。

5.质保期3年。产品交付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如该批产品出现重大和普遍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或者换货,对于换货的产品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6.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摄制的课程提供3次以上,不高于20%以上内容的免费修改。

7.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开发的课程在我校平台1年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主讲教师对课程资源等咨询服务和课程运行质量辅助服务。

(七)其他要求

1.每门课程包含3分钟以内的宣传片一个(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2.承诺采购标的执行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特定资格条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投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与招标内容相关的摄影摄像或音像、视频制作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财务审计报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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