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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公示
江苏大学财务处会计核算业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04 浏览次数:
财务处会计核算业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校近期拟对 财务处会计核算业务服务项目 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校采购项目,根据《江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江大校〔2021〕30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书(附件一)。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公示期:2022年4月4日-2022年4月1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送(寄)达我处,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财务处 周老师 0511-88780224 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行政二号楼1楼 江苏大学财务处 2022年4月4日 附件一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随着会计业务的发展,财务共享服务已经成了会计行业不可逆转的一种趋势,也是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提升财务治理能力的有效路径。会计核算业务服务就是将技术含量低、劳动量大、机械重复的会计业务整体外包,以求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水平,将财务人员从繁重的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把工作中放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中去,最终大幅提升财务治理效能。 采购总预算:240万元(3年服务期,每年服务费80万) 合同签订要求: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医疗 R管理 □后勤 □其他 用途说明:提高财务审核制单质量和效率,同时为广大师生开辟经费交流、咨询的信息通道,进一步提升财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采购内容
注:投标人的提供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者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数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均视作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应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会计核算业务工作,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学校财务制度,为甲方进行票据审核和凭证编制工作; 2.若非甲方原因,服务人员的全年日均制单量应当≥90单; 3.协助甲方完成投递柜单据的取回及分配工作。 4.协助甲方完成凭证的整理和装订工作。 5.协助甲方完成不合格预约单的退回。 6.协助甲方开展学校财务制度的多形式宣传工作。 四、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会计法; 2.政府会计制度;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技术指标、服务要求 1.投标人拟为甲方投入的驻点服务团队人员数不得少于4人,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替换。 2.上述服务团队人员提供驻点服务工作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伙食费和住宿费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上述驻点服务团队的所有人员都可以熟练掌握和运用上海复翼财务软件。 4.上述驻点服务团队的所有人员必须具有会计、财务管理或审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能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5.对于甲方当日委托的业务单据,投标人应当在2日内(含委托当日)完成被委托业务单据的全部制单工作。 6.投标人应当严格保障核算业务质量,保证驻点服务人员的全年可容忍差错率≤5.0%(全年可容忍差错率=所有驻点服务人员全年出错数量总量/所有驻点服务人员全年工作总量*100%;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 7. 若非甲方原因,投标人服务团队的全年日均制单量<90 单(全年日均制单量=所有驻点服务人员全年制单总量/所有驻点服务人员全年工作天数总数),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支付金额:服务团队的全年日均制单量每降低 10 单,投标人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款的 1%的违约金,不足 10 单的部分按 10 单计算。(即若全年日均完成 80-89 单,则支付合同款的1%的违约金;若全年日均完成 70-79 单,则支付合同款的 2%的违约金;以此类推。) 8. 若投标人服务团队的全年可容忍差错率>5.0%,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支付金额:投标人的全年可容忍差错率每上升 0.1%,投标人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款的 0.1%的违约金。若投标人有更优的全年可容忍差错率承诺,以投标人的承诺为基准,进行类推。 9 若某个服务工作人员每周日均制单量<60 单(非甲方原因),或每周可容忍一般差错率>5.0%(每周日均制单量=一周被考核人员完成每周凭证制单总量/一周被考核人员工作天数;每周可容忍一般差错率=一周被考核人员完成凭证制单出错总量/一周被考核人员完成凭证制单工作总量*100%),甲方向投标人发出工作不合格警告书,投标人应当在收到警告书后的 7 天内无条件为甲方更换不合格的服务工作人员。 六、验收标准: 1.非甲方原因,人日均制单量不低于90单; 2.可容忍一般差错率控制在5%以内。 七、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20%款项;服务满6个月后,对合同约定的制单量及差错率进行考核,合格后支付30%款项;服务期满一年后,对合同约定的制单量及差错率进行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50%款项。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特定资格条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