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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公示

江苏大学学生意外伤害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采购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3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学生意外伤害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采购信息公示

 

我校近期拟对江苏大学学生意外伤害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启动采购程序确定商业保险承保机构,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校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详见附件一:采购需求书。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后五日内,书面送(寄)达我处,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联系人:        许老师   13912805968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联系人:徐老师   0511-88790072

 

 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一:采购需求书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苏大学学生意外伤害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要求: 根据镇江市大学生居民医保政策调整要求,江苏大学为满足在校学生医疗政策待遇平稳过渡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需求,江苏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拟补充购买医疗及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采购预算在105万元(本部)。

(三)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医疗 □管理 □后勤 R其他

用途说明:补充江苏大学学生定点职工医院以外医疗机构门、急诊转诊,意外伤害及住院二次报销的商业医疗保险

(四)江苏大学为满足在校学生意外伤害及补充医疗保险需求,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学生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拟采取类似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学生医疗补充保险服务。

(五)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六)预算金额: 105万元/年;

(七)每人金额:30/年,最高限价1005000元。

(八)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

(九)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二、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江苏大学本部在校大学生

(二)参保人数:参保人数(不含京江学院)约33500人(最终已实际参加2022年保险人数结算)

(三)保险期间:202211-20221231

(四)保障范围

1.   意外身故、残疾给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2.   住院费用补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罹患疾病,并因该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保险期间内在指定医疗机构(见释义)进行住院(见释义)治疗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3.   门诊急诊费用补偿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罹患疾病,并因该意外伤害或疾病在指定医疗机构(见释义)接受门诊/急诊治疗的,对于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见释义)的约定项目(见释义)的门诊/急诊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五)释义:

指定医疗机构

除另有约定外,指定医疗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含)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且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  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  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住院

是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经医生诊断必须留院治疗,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并确实入住医疗机构正式病房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被保险人必须连续留院24小时以上且由医疗机构收取病房或床位费用,但住院并不包括门诊观察室、急诊观察室、其他非正式病房、联合病房或挂床住院。

必须且合理

指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符合通常惯例

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进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2.   医学必需

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① 治疗意外伤害或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② 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③ 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④ 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⑤ 与接受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约定项目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具体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项目、范围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若未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则约定项目视为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项目。

(六)补偿标准。

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额

赔付比例/免赔额

意外身故、残疾给付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

50000元

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比例给付保险金

住院费用补偿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

100000元

1000元(含1000元)以下部分   赔付比例52%;1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 赔付比例31%10000-50000元(含50000元)赔付比例21%50000元以上 赔付比例11%

门诊急诊费用补偿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门急诊费用

1000元

校医院报销50%以后,余下按照70%比例进行理赔;需进行院外转诊的,扣除免赔额50元后,按照60%比例进行理赔。

(七)服务措施

1.   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承保公司成立由分管领导任小组长,营运部、团体业务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服务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沟通、协调、理赔、服务工作,保障该项工作优质运行。

2.   建立理赔绿色通道。本着“快捷、透明、通畅”的理赔服务理念,承保公司专门开辟该项工作的理赔绿色通道,及明受理理赔事件。开设24小时客服专线接受客户理赔、咨询、报案、投诉。在理赔材料收集齐全的前提下,2千元以下的小额赔款, 3个工作日内支付;1万元以内的理赔案件,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1万元以上的大额理赔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三、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各供应商应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2018-2020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或保监会下发的2018-2020年度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表。

(二)商业保险机构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江苏大学学生意外伤害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结合学生特点,需要提供对采购人或被保险人切实可行的增值服务项目。

(三)中标人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

(四)中标人要在镇江市设有完善的市级分支机构,具备健全的保险服务网络和较强的理赔保险专业能力;并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五)接受考核、检查及监督。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接采购方监督检查。

四、服务承诺要求

(一)承诺采购人每年可以根据实际统计数量调整被保险人数。

(二)承诺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承诺按学年向采购人提供校园伤害及医疗费用赔偿保险统计报表和分析数据。

(四)承诺采购人如因财政资金拨付滞后,可延期支付保费。

(五)承诺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协助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

                                          江苏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1年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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