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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公示
《江苏大学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采购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1 浏览次数:
我校近期拟对江苏大学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校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详见附件一:采购需求书。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后五日内,书面送(寄)达我处,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联系人: 黄老师 0511-8878028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 杨老师 0511-88797345 江苏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7月1日 附件一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江苏大学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是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保护和改善学校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杜绝实验室废弃物安全事故的发生,拟选用有资质的单位,按国家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规范进行实验室废弃物及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等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服务,满足学校教学和科研产生的实验室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需求,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形成支撑保障。 二、 项目服务及预算 1. 本项目每年预算均为87万元/年,三年合计261万元。 2. 编制依据:对我校近3年危险废弃物产生总量进行了比对,结合到2026年6月止我校废弃物处置总量,参照我校废弃物逐年增长比例预估我校年产废弃物总量将达到140吨左右,按照目前处置费用(废物:6000元/吨,医废:6500元/吨)计算年处置费用87万元,3年委托处置费用合计261万元。
三、项目服务采购期限 依据本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且唯一性,结合区域内市场经营情况,以节省学校废弃物处置经费为实际出发点,汇总专家论证会意见,建议本项目采用“一采三年”的采购模式,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共计三年。 该模式可通过锁定长期服务合作,减少年度重复采购的流程成本,同时依托长期合作的规模效应,引导服务商给出更优惠的报价,相较于一年一签的单独采购可有效降低学校整体经费支出,同时避免年度采购空档期带来的服务断供风险。 在三年合同履约期内,废弃物处置单价执行“只下浮、不上浮”的规则,服务商需同步匹配同期行业市场经营状况。当江苏省或镇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危险废物处置指导价下调,或同期周边高校同类服务中标平均单价低于本合同单价时,本项目对应单价按同比例同步下浮。服务商应在上述参考价格下降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学校提出书面调价申请,经学校确认后即时执行新价格;学校无需承担因市场波动带来的价格上涨成本,从机制上保障学校经费支出的经济性。 合同期内建立严格的服务考核与退出机制,若服务商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负面记录,或连续多次服务未达到招标人约定的服务标准,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可立即重新组织采购选定新的服务商,完全保障学校的自主选择权与服务兜底权益。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处置服务内容与数量 学校危险废弃物预计类别及年预估总量如下,按实际转移量结算。
(二)、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单位针对HW01、HW49(900-041-49、900-047-49、900-999-49)四类危险废弃物分别报处置费投标单价;按年预估总量报出年服务总价及投标总价。
(三)、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确保废弃物处置过程的安全、合法、合规。 2.投标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其下属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实验动物尸体HW01、实验室废物HW49(900-047-49)、废包装瓶HW49(900-041-49)、废弃危险化学品HW49(900-999-49);处置方式均为:“焚烧”。 3.投标单位须为学校预留充足的处置量配额,确保服务期内产生的所有危险废弃物都能处置。 4.投标单位须提供废弃物取样检测、分类打包、盛放、处置等一整套服务。 5.投标单位需按照学校要求每周≥ 1次处置危险废弃物,如果出现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为废弃物严重影响招标人正常教学、科研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经电话联系,24小时内须上门回收。 6.投标单位提供服务的同时,须指导相关实验室做好废弃物分类、废弃物规范暂存、建立危废台账等工作。 7.服务期间,投标单位人员在校园内若操作不当引起人员损伤、环境污染等问题,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8.投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的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完成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流程。 9.投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 10.投标单位负责人为本项目总负责,还须提供项目对接、沟通协调等服务,在危废服务各环节出现突发问题时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五、项目投标人基本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置”内容。 2.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须包含危废代码HW01、HW49(900-041-49)、HW49(900-047-49)、HW49(900-999-49)废物的焚烧处置资质。 3. .投标企业必须是环境主管部门的“危废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名单”公示名单内的合格企业(截止2025年12月),且投标企业在投标期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环境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名录截图或公示网址。 4.投标单位应具备处置设施及设备、处置方式、风险预警机制及事故应急预案一整套完整体系。 5. 投标单位需为本市合法经营单位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情况。 6. 该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六、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费用按照实际转运处置数量,凭发票和详细工作清单按结算价格进行结算。 注:每年度费用结算未超过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结算价以实际转运数量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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