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脑电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采购信息公示
江苏大学脑电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项目将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校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详见附件一:采购需求书。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后五日内,书面送(寄)达我处,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方式: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杨老师 0511-88797345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申老师 18888068467
江苏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9月29日
附件一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包括项目立项依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及编制依据、总体要求等)
为满足江苏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在食品与生物工程领域开展脑功能相关科研与教学工作的需求,推动学科在脑机接口、神经调控与食品感知等交叉领域的发展,现申请购置脑电效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设备,采购预算为100万元。该设备需具备高便携性,成像精度能满足科研与教学对脑功能区域活动监测的需求,操作简便,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可靠性,同时配套及时完善的售后服务。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医疗 □管理 □后勤 ☑其他
用途说明:
脑电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是依据近红外原理,将便携式近红外戴在头上,适宜于各种自然条件下脑功能基础研究,包括心理、认知、人因工程、脑机接口等。教学方面,为脑功能影像以及课程研究项目提供支撑;科研方面,为运动场景、说话场景、磁电刺激场景等各种自然场景下的脑科学和心理体育研究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手段。学科建设方面,为脑科学的交叉融合提供学科之前所缺乏的高端仪器装备,支撑学科的认知、心理、信息仪器等多个重点方向的发展。为脑与神经科学相关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脑计划课题提供不可或缺的设备支撑。本次预备采购1套脑电效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该设备能够实时检测脑血红蛋白(氧化 HbO、还原HbR、总 HbT)的浓度变化,用于食品与生物工程领域相关科研,助力开展脑机接口、神经调控与食品感知等交叉方向研究,获取脑功能成像数据;同时服务于教学,用于相关课程的教学演示与实践,帮助学生直观理解脑功能成像技术原理及应用,提升实践与学科交叉知识理解能力。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货物类):
序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为进口设备 | 单位 | 数量 | 是否属核心产品 |
1 | 脑电效据采集和分析系统 | 否 | 套 | 1 | 是 |
四、技术指标(按一览表中货物分别填写)
1. (脑电效据采集和分析系统) ( 1 套)
序号 | 指标项 | 重要性 | 指标要求 | 关键指标理由 |
1 | 主机 | | 主机:实时检测脑血红蛋白(氧化HbO、还原HbR、总HbT)浓度变化信息; | |
2 | 探头 | | ▲探头:单主机,非级联,≥37有效探测通道(非断层),支持多脑区同步检测,包括≥12发射探头,≥12接收探头; | |
3 | 探测器类型 | ★ | 探测器类型:探测器为雪崩二极管APD,非其他类光电二极管;内置在金属主机内、非外置,通过光纤与人体连接; | 满足脑功能信号检测准确性 |
4 | 光源类型 | ★ | 光源类型:LED光源,非激光光源,光源安全等级为豁免级; | 保障使用安全无风险 |
5 | 光源采集方式 | | 光源采集方式:双波长;光源采用分时采集; | |
6 | 检测波长 | | 提供730nm宜波长,距离血红蛋白等位点波长远,避免700nm以下组织强光吸收; | |
7 | 波长间隔 | ★ | 波长间隔:最长波与最短波之间的波长间隔≥120nm; | 确保信号检测精准度 |
8 | 发射探头光功率 | | 发射探头光功率:单波长≥40mW; | |
9 | 便携性 | | ▲便携性:主机为金属外壳,主机重量<1.5kg;可支持无线功能,与电脑无线连接、工作距离大于20米; | |
10 | 可穿戴性 | | ▲可穿戴:背包穿戴式采集,适用于自然活动状态下脑功能活动信号采集;提供厂家脑电效据采集和分析系统支撑国内研究机构发表的穿戴功能的学术论文(SCI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作为证明材料; | |
11 | 防水性及安全性 | | 防水性及安全性:探头防水等级达到IPX7,探头和头帽与人体头部直接接触,具备生物安全相容性; | |
12 | 多模态联用 | | ▲支持与各品牌不同规格型号EEG、tDCS、TMS全脑同位联用方案,提供厂家设备支撑发表的近红外脑功能/TMS、tDCS联用的学术论文(SCI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作为证明材料; | |
13 | 整机同品牌一体化采集软件 | | 与整机同品牌采集软件:信号显示方式包括曲线、二维图、三维图等; | |
14 | 录制功能 | | 支持视频、音频同步录制,同步记录实验过程,方便用户整合脑响应图谱、行为学、实验环境等多层次信息; | |
15 | 定制化任务课题 | | 支持自定义刺激素材,包括视频、音频、图片、文字,定义时间长度和播放时序,支持自定义时间长度和播放时序; | |
16 | 定义数据分析模块 | | 内置自定义数据分析模块,支持自定义时间窗、特征值、感兴趣区域(Region of Interest, ROI),以及ROI计算因子,并能够执行相应计算; | |
17 | 一站式数据分析 | | ▲与整机同品牌科学研究分析软件,非第三方开源软件,具备一站式数据分析功能,提供数据预处理、伪迹识别与校正、事件编辑、区块平均脑激活计算、一般线性模型GLM脑激活计算、脑网络连接计算、统计分析、批处理、结果可视化、超扫描分析等功能;已支撑发表一篇或以上的SCI论文证明其学术认可度,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及SCI论文首页、引用标注页作为证明材料; | |
18 | 伪迹移除/校正 | | ▲与整机同品牌科学研究分析软件,伪迹移除/校正:可自动/手动识别运动伪迹,自动根据标准差和幅值的阈值去除/校正头动伪迹,手动去除/校正头动伪迹;已支撑发表一篇或以上的SCI论文证明其学术认可度,提供厂家近红外分析软件支撑国内研究机构发表的SCI论文首页、引用标注页作为证明材料; | |
19 | 一般线性模型GLM分析 | | ▲整机同品牌科学研究分析软件,支持一般线性模型GLM分析;支持单样本T-test、双样本T-test、配对T-test、方差分析F-test数据分析;支持个体、群组数据分析;提供p值的FDR矫正;提供国内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首页和对应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 |
20 | 脑网络与3D定位数据分析 | | ▲与整机同品牌科学研究分析软件,脑网络与3D定位数据分析:提供≥4种脑模板配准;提供≥2种模块脑网络分析功能;提供≥5种视角的三维脑功能连接图谱与连接参数的计算和导出;提供国内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首页和对应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 |
21 | 数据显示 | | 整机同品牌分析软件,数据显示:支持二维拓扑显示、二维头模叠加显示、三维MRI图像融合叠加显示(玻璃视图效果等)等; | |
22 | 数据查看 | | 整机同品牌分析软件,支持波形、二维、三维图像等查看方式;可保存为".tif"、".bmp"、".mat"等格式;支持数据和处理结果导出,保存为".CSV"等多种数据格式;支持导出 不低于960dpi的高质量图片; | |
23 | 多视图同屏显示 | | 三维脑图结果支持多视图同屏同时显示(包含正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便于用户直观观察脑活动分布状态;提供软件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
24 | 超扫描数据分析 | | ▲与整机同品牌科学研究分析软件,支持对超扫描采集的双数据进行小波变换相干性分析;提供≥2种数据对齐方式;超扫描小波变换相干分析的数值和图片结果可一键批量导出;提供国内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首页和对应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 |
25 | 产品认可度 | | ▲厂商脑电效据采集和分析系统产品的学术认可度:近三年厂商的脑电效据采集和分析系统产品已支撑国内研究机构发表SCI论文五十篇以上,提供论文首页与相应设备标注页作为证明材料。 | |
注: 表中“★”代表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拒绝;“▲”项为重要技术响应指标,偏离扣分,扣完为止;
工程类须另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主材清单(如有)、控制价等。
五、商务和服务需求
序号 | 商务和服务项目 | 重要性 | 商务和服务要求 |
1 | 供货期 |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
2 | 质保限 | | 验收合格后1年 |
3 | 原厂售后 服务承诺 | | 0 1 年免费保修、电话报修后 72 小时上门服务、48 小时内排除故障、原厂工程师(及以上)服务的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
4 | 服务标准 | | 所有硬件 1 年免费保修、所有软件 1 年免费保修升级、电话报修后 72 小时上门服务、 48 小时内排除故障。 所有硬件过 1 年免费保修期后按原价维修(按投标货物价格数量表所列价格,更换零部件的按合同签订时的零部件价格)、所有软件过 1 年免费保修升级期内按按原价的 6%进行维修升级,响应速度同保修期响应速度。 |
5 | 培训 | | 提供不少于 2 天不少于 1 人的主要设备厂商(认证的)工程师安装配置等实操培训课程,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6 | 验收标准 | | 设备整机验收。按招标要求的性能、功能等技术指标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条款进行验收 |
7 | 付款方式 | | 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90%给乙方;合同总额的8%在设备无故障使用一年后三十个工作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在设备无故障运行至质保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付给乙方 |
六、特定资格条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