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需求公示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内科楼外西北角门面房(原灵知大药房)租赁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4 浏览次数:
我院近期拟对内科楼外西北角门面房(原灵知大药房)租赁项目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院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详见采购需求书。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公示期:2023年02月24日-2023年03月0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送(寄)达我处,逾期不予接受。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总务处 王老师:0511-80909815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国采办 张老师:0511-80820337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行政三号楼三楼总务处 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行政三号楼五楼国采办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国资管理与采购招标办公室 2023年02月24日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内科楼外西北角门面房(原灵知大药房)为解放北路438号内科楼外西北房屋,面积86平方米,现该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需重新招标。 依据2022年合同,该房屋全年总租金为210000元/年,现申请出租三年,故预算定为630000元/三年(最低限价)。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医疗 □管理 ☑后勤 □其他 用途说明:解放北路438号内科大楼外西北角门面房租赁。 三、招标范围及要求 1.招标范围
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已经营3年以上; (3)无经济债务纠纷,包括拖欠水费、电费、房租等情况; (4)院内原承租人无不服从医院经营管理、违反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及违规经营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商务和服务需求
五、特定资格条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3年以上资质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