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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单位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单位 招标公告
江苏大学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单位招标。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3、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4、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的单位 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及办事处报名申请。招标人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5月10日14:00-14:30报名,超过时间不再接受报名。开标时间:2018年5月10下午14:30;开标地点:江苏大学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行政二号楼602室。 3、资料及费用 报名时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并交纳报名费贰佰元整。不论资格审核是否通过或资格审核通过但未列入潜在投标人,上述费用均不退还。 五、资格审核及结果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小组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要出示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带正本或副本原件核查); ③授权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④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⑤投标人须提供公司为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份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以上所有各项内容在报送资料时必须交验原件(若由于年审、换证等原因而不能提供原件,则必须提供发证机构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以上各条件为本次资审的必要条件,有任何不满足或不完整将导致本次资格审核的不合格。 六、招标文件 详见附件,自行下载。 七、招标公告的解释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八、联系方法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徐老师 0511-88790072 国有资产管理处: 李老师 0511-88780069
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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