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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标公告
江苏大学京江新校区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师公寓窗帘配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1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京江新校区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师公寓窗帘配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编号:SG2018126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大学京江学院的委托,对该单位江苏大学京江新校区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师公寓窗帘配置项目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23160元。 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的内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 (3) 投标人须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能力制作窗帘用品的实力条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场所,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和技术熟练的技术工人队伍。);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8)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9)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2.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及以上的窗帘用品销售合同业绩,最多提供3份合同(须提供销售合同业绩、验收材料及发票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承诺团体产品制作、配送整体能力的制作规模,完全有能力为售后服务承担各项服务(包括各类相关产品的及时修改、零星增补和调换); (3)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提供样品与投标样品质量相符,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潜在投标人应按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制作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法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资质要求中所有各项内容须提交原件备查。若由于年审、换证等原因而不能提供原件,则必须提供发证机构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以上各条件为本次资审的必要条件,有任何不满足或不完整将导致不能通过本次资格审核。) 2.投标人需递交以下资料参加资格预审: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的内容); (2)投标人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3)资格预审承诺函,详见附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能力制作窗帘用品的实力条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场所,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和技术熟练的技术工人队伍。);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及以上的窗帘用品销售合同业绩,最多提供3份合同(须提供销售合同业绩、验收材料及发票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原件备查。); 3.资格审查结果 (1)潜在合格投标人数量:9家。 (2)潜在合格投标人的确定方法 经资格审核,当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多于规定9家时,则采用下列顺序确定潜在投标人: 按潜在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窗帘项目业绩累计合同(最多提供3份合同)总额从高到低选取潜在投标人(业绩合同金额按招标内容核算,若最后一名有并列排名,则并列者均作为潜在投标人),具体格式详见附表。 (3)当场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潜在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内容获取招标文件。 (4)经资格审核,当合格潜在投标人低于3人时,则招标人采用其他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供货单位。 3、资格审查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8年6月26日下午14:00至15:00(北京时间) (2)资格审查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6月2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3)资格审查文件接收地点: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17楼) 4、资格审查时间 (1)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6月2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资格审查地点: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17楼)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3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3日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17楼 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款单位: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502180900122316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小营前支行 五、样品递交时间:2018年7月18日上午9:30至10:00(北京时间) 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1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样品递交地点:江苏大学行政二号楼(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须按照工作人员指定地点摆放,逾期不予接收。 送样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11-88790072。 样品制作、运输及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回,由招标人封存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 实物样品递交时不得具有任何显示供应商名称的商标、品牌或其他显示该供应商名称的标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样品制作、运输及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候选人的样品不予退回,由招标人封存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 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8年7月4日上午11点(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年7月16日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到账,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到账截止后统一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证明作为审核该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的依据。 八、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7月18日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1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18年7月1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江苏大学行政二号楼602室(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 十一、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电话:0511-88790072 联系人:徐老师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电话:0511-88791958 联系人:何老师 (后勤管理处)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 址: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17楼 邮政编码:212004 业务电话:0511-85612788 联系人:赵先生 财务管理中心、报名电话:0519-85580377 联系人:钱女士 网 址:www.czztb.com www.ejy365.com 邮 箱:czztb@czztb.com 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专用发送邮箱:biaoshu@eccjt.com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原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2018年6月21日
附表: 1. 资格预审承诺函 资格预审承诺函
1、我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我单位须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我单位承诺团体产品制作、配送整体能力的制作规模,完全有能力为售后承担各项服务(包括各类相关产品的及时修改、零星增补和调换); 4、我单位承诺,在提供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提供样品与投标样品质量相符,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我单位承诺,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承诺人:(盖章) 日期:
2.业绩表 业绩表
注:1、此表仅作在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多于规定人数时,确定潜在投标人之用。 2、申请人只需填写自2016年1月1以来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及以上的窗帘用品销售合同业绩(最多提供3份合同)的合同内容。 3、若按此表确定潜在投标人,在资格审核时,申请人还必须按此表中所列的合同内容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甲方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未提供合同原件或甲方业绩证明,则此表中所列的内容不予承认。 4、关于业绩合同,若申请人申请的项目为合同的一部分,则提供证明材料时,还须提供报价单、合同清单等能够证明该合同中的申请项目的价格的证明材料。
3.甲方业绩证明
甲方业绩证明
兹证明 (投标人)与我单位签订的 (合同名称)真实有效,合同时间:,合同金额 万元。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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