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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标公告
江苏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
我校近期拟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名称)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校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后五日内,书面送(寄)达我处,逾期不予接受。 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徐老师 电话:0511-88790072 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行政2号楼605室 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标段一: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标段二:货物与服务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按照标段分别给出统一折扣,即按几折收取服务费。如报6.00折,则实际收费为: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乘以0.600。 代理服务费累进费率(“发改价格【2011】534号”):
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3.5万元。 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最高限价:500元 服务期:3年。 中标供应商数量: 标段一≤5家 标段二≤8家(其中镇江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组织招标必备的场地及设备设施的≥1家) 三、供应商资质与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投标标段项目的内容。 2、供应商应具有的相关资格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格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截图): 标段一:同时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和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标段二:同时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 供应商应具有的场地和设备设施要求(提供相应的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开评标场所(含设备设施)的照片): 标段一:在镇江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组织招标必备的场地及设备设施。 标段二: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组织招标必备的场地及设备设施(在镇江市区具备本项条件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拥有编制磋商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的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承诺为江苏大学委托的招标代理项目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工程、货物与服务分两类指定专项负责人,但每类限1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开展招标采购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提供证明材料)。 提供拟为江苏大学招标采购项目服务的团队介绍及成员从业资格证明; 提供为上述团队成员缴纳的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可使用互联网版本)。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提供为授权代表人缴纳的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可使用互联网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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